英国威尔士学校类别及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1-28 点击数:


 
威尔士教育
 
1999年威尔士议会成立以来,当地的教育制度控制权下放到威尔士本身。在英格兰的英国中央政府只负责与制定与教师的工作条款和条件。
 
学校的资金来源及规章制度
 
教育与培训部(Department for Training and Education)

威尔士地区的教育事务由该地区议会属下的教育与培训部全权负责。该部门的职责包括:

为公立学校提供资金
培训教师
维护教育标准
监督教学大纲和考试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

威尔士地区各地方议会都设有教育管理机构,专职负责管理和划拨学校经费。但由于政府更倾向于让学校直接掌控教育经费,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在学校管理中更多地扮演了战略决策者,而非具体运行者。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策略管理,包括资金划拨、内部审计,并支付例如生产假期和紧急拨款等开支;
为减少班级规模和新机会基金New Opportunities Fund)等项目批出资金,新机会基金是一项博采基金,用于支持专项体育或音乐的新发展;
调拨资金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学习所需;
在学校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帮助学校维护和更新基础设施;
制定地方教育体制框架,让学生依此就学。此类工作包括支付申请入学与上诉的开支、为被拒入读某校的学生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学生接送服务、提供教育福利服务、审查免费校餐资格等。

学校教育经费

威尔士地方教育管理机构一般先为当地制定年度预算,然后再决定每所学校到底需要多少教育经费。

与英格兰当局相比,威尔士当局享有更大的教育经费处置权。它们有权决定教育经费在整个预算中所占的比重。当局有权保留部分教育预算款项作改善学校等用途,剩余部分必须统统拨给学校,并交由校董会管理。

2004年起,威尔士所有学校的经费,必须得到本地区教育管理机构下属学校论坛的批准。该论坛由15名教育界资深人士组成。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与学校论坛,需就学校经费划拨及变化进行磋商。也就是说,凡是有关教育经费划拨原则、条例和方法的任何变动,都必须获得学校论坛的批准。

此外,任何财务安排,例如审议清洁和膳食的外判合约等,都需得到学校论坛的批准。

学校管理机构

所有公立学校都设有各自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课老师、家长代表、地方教育委员会指派的代表以及当地社区人士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教学管理
学校纪律
人事变动
校舍维护
入学管理

实际上,学校管理的具体事宜还是由各学校校长全权负责。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则更偏重于制定宏观发展战略、贯彻实施监管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以及向学生家长及时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学校评估
 
威尔士教育标准办公室(Estyn)

威尔士教育检查机构被称为Estyn,意思是扩展,其主要职能是对所有公立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并汇总学校所取得的成果。威尔士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监督范围不仅包括学校,还包括教育培训机构。该机构负责人希望能借此反映出,威尔士教育当局对教育和培训的重视。

排名表

威尔士地区已经废除了每年公开学校排名的做法。
 
学生测评
 
课程与考试

威尔士所有公立学校都必须按照该地区资格与课程管理委员会(Curriculum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for Wales)制定的统一教学大纲授课。该大纲的宗旨在于保障各学校教学水平、监督教学质量。

全国教学大纲还要求学生在特定的学习阶段,参加相对应的阶段性考试。目前,威尔士地区已经废除了7周岁强制性阶段考试,并将于20072008年间逐步废除11岁及14岁的阶段性考试。

威尔士地区所有的阶段性强制考试都将被教师测评所取代。此外,年满10周岁的儿童还需参加一项包括语文、数学及解决问题方法在内能力测试。

关键阶段(Key stages

1988
年教育改革法案出台后,全国教学大纲制定出四个学习关键阶段:

关键阶段1Key stage 1):57
关键阶段2Key stage 2):711
关键阶段3Key stage 3):1114
关键阶段4Key stage 4):1416

此外,威尔士地区还率先开始尝试用新的37岁儿童基础阶段教学大纲,取代现有的关键教育阶段1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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