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0-12-28 点击数:

海关规定

     须填写海关申报卡的A、B两部分。超过1万加元价值的现金、旅行支票、银行汇票或股票等有价证券必须申报。不许携带武器、烟花鞭炮、毒品、文物、珍稀动植物制品、肉、蔬菜、水果、鸡蛋及奶制品等入境。19岁以上的旅客每人可带1.5升酒(或1.14升白酒)、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入境,超量将征收关税。

     在加购物、住旅馆及在餐馆消费一般要交销售税(7%的GST联邦税,8%的PST省税,食品免税)。旅游者在加逗留期间住宿、采购等消费中的联邦税可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退税,出关时出示购物发票及所购物品供海关查验,填写有关表格,手续较烦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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