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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

西班牙教育简介

 

    西班牙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实行10年义务教育(小学6年,中学4年);无论公立或私立学校一律免费。全国有高等院校300多所,除几所天主教、私立大学外,其余为公立大学;经费的87%来自国家的直接拨款,学制45年。现有大学教师6.3万人,在校学生144.5万,按比例平均计算,每1名教师负责18个学生。据统计,西班牙目前大约50%的生产科研成果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西班牙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是为了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读,名额分配以在校大学生为主,每年还向国外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奖学金。西班牙政府用于奖学金的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的3%。

    1990年教育法(LOGSE) ( 关于教育系统的一般组织结构的法律),自1991--1992年学年开始确立了一套新的体系。其主要内容是:

  1.基本教育是强制性的,免费教育,直到16周岁,即法律所规定的合法工作年龄止。

  2.教育系统包括一般教育和特殊教育。不同类型的教育是为了适应和满足学生要求和特殊需要。

  3.所有学生都有基本的第二辅助行业教育。

  4.通过更新课程,改进人力资源和教材资源,以及不断引进许多新的仪器设备来改进行提高教育质量。

  5.宗教教育在所有的学校都是可行的,但对于学生必须是自愿的。

  6.特殊的教育系统是艺术教育和语言教育。

一般教育体系如下:

托儿所幼儿教育 ( 0到6岁)

主要教育 (6到12岁)

强制性教育 (12到16岁)

后期强制和第二教育,包括:学士学位和中等专业教育

高等专业教育

大学教育 ( 成为大学学生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

 

大学教育简介:

    西班牙大学教育体系统象它的许多欧盟国家一样,起始于中世纪。西班牙最古老的大学是成立于1218年的萨拉曼卡大学。现在的大学体系实际上是由19世纪新型大学演变而来的,其中深受法国教育体系模式的影响。在最近的年代里,西班牙大学教育经历了历史上最快的发展过程,并朝着自治和集成化的体系发展。

    西班牙大学扮演着知识传授,科学研究,培养和造就专业人才和科学家的重要角色。自1983年起,随着教育体制和学院体制的改革,以自主学习,流动选择与大学自治为基础的多方位改革在西班牙大学教育中实施。与此相应的,大学制订自己的院规,选举自己的自治委员会,评估学院预算和教职员,并且建立自己的学位体系和专业。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社会委员会,一个由大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协调的社会公众团体代表的监督之下进行的。

    学院改革法同时还修订和改进了以往的中级学位(3年)和高级学位(5年,医学6年)的专业体系,制订了两种不同类别的学位制度:单学年制,为期三年的专业教育;三学年制(某些情况下),获得专业文凭;B.A.s(通常是一些专业研究)和博士学位(两年和一篇最终论文)。在某些专业,学生将通过一些课程的过渡在短的学期内获得一个新的专业的学士学位。除了博士学位外,在许多学科,如医学,有许多特殊限制的领域,在法律和经济专业有许多不同类别的硕士学位。对于专业领域的基础学科仍将保留,学生将在以后学期中陆续学习,而目前的课程的确比以往灵活,这归功于自选课程的增加。学院委员会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更多的主流课程(第一学年总量的30%或第二学年的20%);或者由学生自由选择选修科目(至少占总科目的10%)。

    为了在西班牙高等教育结构学习课程,良好的西班牙语言是必须的,因为课程和授课通常都是用西班牙语进行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具有第二官方语言的自治区(如卡特罗那和巴伦西亚岛等),一些课程仍保留用当地语言进行。大学和其他一些教育结构为外国学生设计提供了一些西班牙语课程。在此,除了西班牙语课程外,还有其他的多种语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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