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司法部规定留学签证政策

作者: 更新时间:2010-12-17 点击数:

    爱尔兰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EQUALITY & LAW REFORM )对于海外学生申请学生签证规定了以下条件(仅供签证官参考,最终由签证官决定签发与否):
1. 有效护照

    自课程结束之日起,护照至少仍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有旧护照,申请人需提供旧护照复印件以便了解其过去的出入境情;除了有效签证页外,其他各页也同样需要提供。

2. 课程证明

    学校须提供邀请信,明确此人已被录取参加全日制课程的学习(注明专业),所学课程需要15小时或更长学时,由个人负费。非正式的邀请信无效,学校在教育及其它办学资历方面必须取得司法部的认可;对于英语语言学校来说,通过英语学习院校协会(the Advisory Council for English Language Schools)得到教育部的认可是先决条件。

3. 费用

    必须证明学费已经全额付清。但是,在申请人获得签证之前,费用至多付5000爱镑;付款凭证可随房费、学费及其他有关开支一并写入邀请信中。

4. 个人医疗保险

    每个学生都要有全额个人医疗保险。接受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应注明该生有医疗保险,并详细载明院校代表学生办理的保险内容,或者出国之前,该学生本人在国内办妥在爱的个人医疗保险证明。

5. 家庭成员

    申请人需介绍他们已经在爱尔兰或其它欧盟国家定居的家庭成员(包括表亲、叔侄、祖父母等)的情况。

6.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的个人履历应清白,因为这出于人们对公共政策、公共安全或卫生方面的考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尽管提供了所有文件,由于上述方面的原因,必要时申请人会被拒签,拒签理由恕不奉告。

    由于奉行保护公共旅行区域等公共政策,因此,有过被英国拒签或在英国有不良移民纪录的,其签证的签发将受到影响;如果某人没有得到赴英签证,须提供拒签理由以便据此做出能否发签证的决定。

7. 申请人自身经济能力

    申请人需提供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无需求助爱尔兰政府,有足够能力维持其在爱尔兰生活的证明。

    请注意:若求助于爱尔兰政府的经济帮助,对此人将来再次赴爱有不利影响;需提供附有译文的银行存款证明,并注明提出申请时的外汇比价。

8. 申请人简历

    申请人准备学习的课程应与其个人的简历相关。

    通过面试或从学校代理那里,学校应对该生情况的可靠性感到满意,有关学校或学校代理对申请人进行的考核或面试的情况可以作为申请的辅助材料递交。

    在提供本人简历、家庭情况、过去学习情况等证明材料后,申请人拿到签证的可能性更多。

9. 在本国就职情况

如果申请人是在职人员,雇佣单位必须明确:  

    雇佣单位提供全部学费,如果申请人个人支付费用,雇佣单位必须认可并表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 

    雇佣单位同意申请人暂时离职,而离职时间与录取学校的课程期限一致; 

    学习这一专业的理由;  

    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及币种。  

10. 申请中的一致性

    申请材料与辅助材料中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例如:申请表所列在爱停留期限不能与所学课程的长短不一致。

11. 改变身份

    在最初递交申请时,具体的课程期限需注明以便了解。如果申请人有可能学习90天(三个月)以上,应申请“D"类学生签证,少于90天的;可申请“C"类学生签证。如果持有“C"类签证者欲办理延期,须向授理再次申请的签证官提供书面申请才会得以考虑,不过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延期;需出示的材料如下,凡不能出示全部材料者将被拒签。

    详细列举交费项目,并证明款项已付;  

    欲学课程的具体情况;  

    住宿情况应与房东提供的情况一致;  

    证明有足够经济能力,所有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应与本人情况相一致; 

    提供申请人过去在校上学的出勤率;  

    申请人的特有条件将起重大作用;  

    提供带有赴爱签证的护照复印件;  

    仅受理书面申请;

    注明参考号码,决定号码及国籍将加快审理速度;

    再次申请时,如果能提供有利的附加材料或补交上次遗漏的材料,拿到签证的机会显然多一些。

    以前中国学生的材料会送到都柏林审查,导致签证受理时间比较长,会达到3-4个月;最近由于赴爱留学人员激增,爱尔兰政府正在考虑将学生材料直接在北京进行审查;同时,爱尔兰对中国学生不实行配额限制,签证率一般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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