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加拿大 (Canada)
【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面中间为白色正方形,内有一片11个角的红色枫树叶;两侧为两个相等的红色竖长方形。白色正方形代表加拿大辽阔的国土,加拿大很大面积的国土全年积雪期在100天以上,故用白色表示;两个红色竖长方形分别代表太平洋和大西洋,因加拿大西濒太平洋、东临大西洋;红枫叶代表全体加拿大人民,加拿大素有“枫叶之国”的美誉,枫树是该国的国树,枫叶是加拿大民族的象征。
【国徽】 1921年制定,图案中间为盾形,盾面下部为一枝三片枫叶;上部的四组图案分别为:三头金色的狮子,一头直立的红狮,一把竖琴和三朵百合花,分别象征加拿大在历史上与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法国之间的联系。盾徽之上有一头狮子举着一片红枫叶,既是加拿大民族的象征,也表示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的牺牲者的悼念。狮子之上为一顶金色的王冠,象征英女王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盾形左侧的狮子举着一面联合王国的国旗,右侧的独角兽举着一面原法国的百合花旗。底端的绶带上用拉丁文写着“从海洋到海洋”,表示加拿大的地理位置——西濒太平洋,东临大西洋。
【国歌】加拿大的国歌由卡力沙·拉瓦雷作曲、阿多尔夫·贝西·卢提尔作词,1880年首次被演唱。国歌的歌词原先只有法文,1908年,罗伯特·斯坦利·维尔写了英文词。1980年7月1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啊,加拿大》为正式国歌,并在首都渥太华举行了国歌命名仪式。因此,加拿大的国歌有英、法两种歌词。
【国树】枫树,加拿大素有“枫叶国”的美誉。
【独立日】7月1日(1867年)
【国庆日】7月1日(1867年)
【国家元首】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职权。总督由总理提名,女王任命,任期5年。总督米夏埃尔·让(Michaelle Jean,女,海地裔),2005年9月任职;总理斯蒂芬·哈珀 (Stephen Harper),2006年1月当选,2008年9月连任。 加拿大总理哈珀提名约翰斯顿为新总督 5名华人当选加拿大联邦议员
【自然地理】面积为998万多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其中陆地面积909.3507万平方公里,淡水覆盖面积89.1163万平方公里。位于北美洲北部(除阿拉斯加半岛和格棱兰岛外,整个北半部均为加拿大领土)。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南界美国本土,北靠北冰洋。西北与美国的阿拉斯加州接壤,东北隔巴芬湾与格陵兰岛相望。海岸线约长24万多公里。东部为丘陵地带,南部与美国接壤的大湖和圣劳伦斯地区,地势平坦,多盆地。西部为科迪勒拉山区,是加拿大最高的地区,许多山峰在海拔4000米以上。北部为北极群岛,多系丘陵低山。中部为平原区。最高山洛根峰,位于西部的洛基山脉,海拔为5951米。加拿大是世界上湖泊最多的国家之一。因受西风影响,加大部分地区属大陆性温带针叶林气候。东部气温稍低,南部气候适中,西部气候温和湿润,北部为寒带苔原气候。北极群岛,终年严寒。中西部最高气温达40℃以上,北部最低气温低至-60℃。
加拿大境内多枫树,每到秋天,满山遍野的枫叶或呈橘黄,或显嫣红,宛如一堆堆燃烧的篝火,因此加拿大有“枫叶之国”的美誉。加拿大国旗上的枫叶代表了加拿大人对枫叶的钟爱。 加拿大的冬天在哪里?
【人口】3350万人(截至2010年6月22日)。主要为英、法等欧洲后裔,土著居民(印第安人、米提人和因纽特人)约占3%,其余为亚洲、拉美、非洲裔等。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的南亚移民人口达到130万,超过华裔成为加拿大最大的少数族裔。华裔人口中25%的人是在加拿大本土出生的,其余大部分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现有华人约145万人。英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居民中信奉天主教的占45%,信基督教新教的占36%。 加拿大以汉语为母语人口突破百万 有色少数族裔20年后将在加拿大某些都市人口中占大多数
【首都】渥太华 (Ottawa),地处安大略省。首都地区(包括安大略省的渥太华市、魁北克省的赫尔市和其周围城镇)人口112.89万(2002年),面积4662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全国分10个省和3个地区。10个省是:艾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马尼托巴省、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魁北克省、萨斯喀彻温省。三个地区是: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各省设有省政府和选举产生的省议会,地区也设立相应职位和机构。努纳武特地区是1999年4月1日正式设立的,由因纽特人自己管理。
主要城市: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
【简史】加拿大原为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居住地,16世纪沦为法、英殖民地。1867年,英将加拿大省、新布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他省也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的“平等地位”,加始获外交独立权。1931年,加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