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保覆盖率全部。徜徉在法国各地的城市街道,给人印象深刻的是药店无处不在,甚至一条街上就有几家药店。但近年来法国政府常常感到医保支出日益庞大,财政难以为继。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多年来政府在药品定价方面采取了积极干预的政策。目前列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的药品中,95%由政府定价,约占药品销售总额的80%。
法国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每个公民都需登记一位医生,如需进行进一步治疗,应由家庭医生介绍到相应医院。与国内医药管理模式不同的是,法国医院只负责开处方,患者持处方到药店购药。这种医、药分开管理的方式从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国内医、药不分家带来的种种弊端。法国的医疗支出约占GDP总量的11%,其中政府部门负担79.9%,私人保险补助占12%,个人自费约占8%。医疗保险费用约半数来自工资,其余36%来自税收,政府补贴6.4%,其余部分占7.6%。
法国的药品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定价过程分工明确,透明度高,政府与专家结合,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具体来说,法国最高卫生委员会下属的透明委员会及保健品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药品的定价。透明委员会由来自卫生部及社会保障部、疾病基金会和临床医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药品应用价值与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并依此确定药品是否应予以报销及报销比例。此外,透明委员会还对药物使用规范提出建议,如特定的适应症、使用对象、有资格的处方医生及使用条件等。委员会还要求药厂在药品上市后进行临床跟踪,每五年重新评估。
透明委员会在对药品进行评估过程中,将药品分为五类不同的报销比例:可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或目前尚不能进行有效治疗、但疗效优于同类产品的药品,报销比例为65%至全部;用于重大疾病且有一定价值、但价值有限的药品,报销比例为35%至65%;治疗普通常见病、且明显优于可替代品的药品,报销15%至35%;用于普通常见病、与可替代品相比有一定价值的药品,报销15%以下;应用价值低,且不优于同类产品的药品,不予报销。
保健品经济委员会也由各方代表组成,根据透明委员会对药品价值评估的结果与价格建议,与药厂进行价格谈判,协商零售价与报销比例,并与厂家签署相关协议。保健品委员会与企业的定价谈判为6个月至一年。谈判期间新药不得上市。药品一经定价,其价格协议及报销的有效期为4年。一般来看,药品价格调整后一般降价1%至2%。截至目前,法国的处方药约为6000余种。
法国在药品定价中注意鼓励厂家的技术创新,对专利药、非专利药或仿制药在定价时均有政策倾斜。同类药品价格却不尽相同。先入市的专利药价格最高,仿制的同类药价格要低30%,再后仿制的价格更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原创厂家的积极性,避免了国内药厂争相仿制受市场欢迎药品带来的一系列负面问题。此外,法国政府为避免医生乱开药,出台了《良好医疗规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