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留学生管理办法(转载)

作者: 更新时间:2010-11-09 点击数:

 

        根据目前在俄罗斯的中国自费留学生的基本情况,为了加强对自费留学生的管理和更有效地为他们提供服务,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对自费留学生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在圣彼得堡市学习的自费留学生到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符拉迪沃斯克、萨哈林、赤塔、哈巴罗夫斯克、阿穆尔、伊尔库茨克等州(边疆区)学习的自费留学生可就近到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余的均到莫斯科市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     登记
 
  凡持有效因私护照,以接受高等教育、攻读学位为目的,与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签署“留学合同(协议)书”,办妥入学手续和居留签证登记,进入本科以上(含本科)阶段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可以自费留学生身份自愿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俄罗斯各类俄语培训班、补习班和高校预科系自费学习的、尚未进入或不打算进入本科以上阶段学习的中国公民,因不具备留学生资格,不予登记。
 
  (2)登记所需证明材料
 
  (A)就读院校(科研单位)开具的本科以上学生身份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学时间、所在系和年级、所学专业、学制年限等内容;
 
  (B)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该学历证书的公证书;
 
  (C)本人就读院校学生证(复印件);
 
  (D)本人有效护照;
 
  (E)留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F)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G)登记费。
 
  (3)注册
 
  办理了登记手续后的自费留学生每年尚须办理注册手续。新学年开始,从 91日起至111止为自费留学生的注册时间。注册的方式是:
 
  (A)大学生须向我教育处(组)提交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考试成绩单(由就读院校或系的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签字盖章); =
 
  (B)研究生、进修生须向教育处(组)提交由导师签字、留学单位盖章的学习、科研进度报告。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教育处(组)不再保留其留学生资格。
 
  (4)自费留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A)凡经审核获准在教育处(组、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登记的中国公民,即获得留学生资格。自费留学生在政治上与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B)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
 
  (C)可参加教育处(组)和留俄学生总会及各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D)每年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E)应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我留学生的良好形象;
 
  (F)因病或其他原因辍学或休学应到教育处(组)办理相关手续;
 
  (G)教育处将对学习成绩优秀或取得重要科研(学术)成果的自费留学生给予一定形式的鼓励,并为他们回国联系工作提供方便和帮助。
 
  (5)学成回国
 
  国家鼓励自费留学生学成回国工作。自费留学生学成回国前,应到所登记注册的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教育组、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办理学成回国手续。
 
  在办理学成回国手续时,须提交:
 
  (A)大学生须提交毕业文凭和总成绩单复印件;
 
  (B)研究生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论文摘要及其中译本、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并须填写论文登记表;
 

  (C)进修生须提交由导师签名、留学单位加盖公章的进修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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