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入境和海关须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9-12-05 点击数:

 

一、签证规定

西班牙为申根公约国家之一,持我国护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约国家者可到申根公约国其中之一驻华使馆或总领馆申请申根短期停留签证,其适用范围如下: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等十五国。申根签证仅以旅游或商务为限,且最长停留时间半年内不得超过九十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

二、入境和海关须知

1、入境须持有效签证或西班牙居留证,否则将被原机遣返;

2、不得携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

3、入境西班牙每人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金额不得超过175欧元(15岁以上旅客)或90欧元(指15岁以下旅客),以下物品的限额分别为:

1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烟或250克烟草;

21公升酒精度数超过22度的烈性酒或2公升酒精度数低于22度的葡萄酒及酒饮料;

3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

4500克普通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

5100克茶叶或40克浓缩茶。

4、携带华盛顿公约所规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入出境,必须得到相关国际贸易机构的许可证书。

5、不得携带仿冒或盗版产品,一经发现,海关有权予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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