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留学生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作者: 更新时间:2009-12-09 点击数: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指广大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工作时,是中国驻各国使馆教育处(组)认证其国外留学身份和留学经历的官方文件。该证明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印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一旦回国后工作单位落实,此联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留档存查。

 

在意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意使馆教育处报到和注册登记,在学成回国工作前需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此来证明为出国留学生,按照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的规定,需提供有关材料,以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我驻意使馆教育处具体规定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指的留学人员指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意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1年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2、申请该证明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 由各地学联主席签字的《赴意大利留学人员登记表》;

2) 所在留学单位(学校或研究机构)签字盖章的在意专业学习、科研等证明(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机构何专业注册学习、研修)、文凭或者文凭证明;

3) 个人总结(包括所在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学术水平的简介、个人学习、研修的收获和体会等);

4) 护照原件;

5) 回国机票。

 

3、办理程序

1) 在学成回国前二周内和驻意使馆教育处电话预约开具证明的申请办理时间;

2) 在约定时间需本人带齐上述证明材料前往驻意使馆教育处办理证明;

3) 现场开具证明,并缴纳5欧元手续费,教育处将开具国内提供的相关财务收据。

4、来意时未及时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须提供在意大利学习、进修专业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根据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以使姓名能够在留意学人名册内登录,这样方可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对已经回国工作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或留学期间没有办理报到登记者,一般不再补办报到登记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事宜。

6、教育处人少事多,工作十分繁忙,为保证对外对内各项工作紧张而有序的开展,教育处分对外办公时间和对内办公时间。其中对外办公时间(指对意方政府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大学、中学等教学机构、赴华留学生等)为每周二、四、六;对内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对留学人员的接待、咨询、办理各种证明等,请按教育处对内办公时间预约后前来办理。

7、以上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2011年12月

 

附录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

1.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附录2: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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