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 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 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美国非移民签证分为以下类型:
一.商务及旅游签证 (B-1,B-2签证)
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 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B2签证颁发给赴美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B1和B2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就业。
B1和B2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意图只是临时进入美国, 目的仅为旅游和/或进行短期商务活。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 并证明其在祖国有牢固的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联系以迫使其在美短期、合法访问后如期返回。
二.学生签证 (F-1, M-1 签证)
美国移民法为赴美留学人员提供了两种非移民签证类别。"F" 签证发放给赴美进行学术学习的留学生,而"M" 签证则发放给进行非学术或职业学习的留学生。要获得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首先申请一所美国学校并被其接收。当您被接收后,学校会为您签发一份I-20或I-20M表格。您前来申请签证时必须出示该表格。
虽然签证申请人可以在任何一个美国驻外领事办公室申请签证,但在非永久居住地以外的地方申请签证将很难证明其具有获得签证的资格。
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有能力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进入美国并短暂停留的唯一目的是在已建立的学术机构完成学业。
三.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J签证)
J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各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知名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参加有组织的个人对个人交流项目。
J1 和J2签证申请人在其交流项目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被签发签证,因此使馆建议J 签证申请人尽早提出申请,以便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必要的签证审理程序。但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持有者只能比项目初始日期提前30天或更少天数入境美国。返美继续同一交流项目的申请人不受此限制。
J签证的特殊规定:
学术准备工作:J交流访问学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完成整个学习过程。如果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申请人必须出示文件证明接收学院已为其安排了特殊的英语语言课程。
医学专业的教育和培训: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几项特殊规定,包括必须已通过外国医学专业学生考试并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他们在访问计划完成后如无特殊规定将受“两年美国国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并必须在访问计划的期限到达后离开美国。作为交流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活动但基本不行医的医师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工作签证(H,L,O,P签证)
H,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 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
H 签 证:H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短期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入境次数为两次。短期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签发费。但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某些其它国家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笔签证签发费。
L签证:L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
O或P类签证: 这两种签证签发给赴美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有特殊技能的演艺人员或某些行业专业人士。申请人在中国的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联系,得知如何为申请人递交上述两类工作申请。
五.家属签证 (F-2, J-2, L-2, H-4)
欲获签证赴美与在美短期停留的配偶或父母一起生活, 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是F-1, J-1, M-1, H-1, H-2, 或 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并且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陪同上述主要签证持有者或赴美与其团聚。请注意进行面谈的签证官在审理个别申请时可以重新考虑下面所列出的签证有效期和可以入境的次数。
F-2 签证: 签发给留学生(F-1)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入境次数为多次。
J-2签证: 签发给交流访问学者 (J-1)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入境次数为多次。
M-2签证: 签发给在职业学校或其它非学术性机构进修的学生 (M-1)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入境次数为多次。
H-4签证: 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 (H)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入境次数为一次。
L-2签证: 签发给跨国公司内部调任人员 (L) 的家属, 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入境次数为一次。
六.演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签证
凡准备在美国进行现场表演和制作音像制品(电影和录像制品)的外国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在申请签证之前应先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得到批准书。批准书申请程序复杂,美国使馆建议美方主办单位、资助人和文艺节目制作人请一位曾为艺人申请过批准书的专业律师为这些文艺工作者申请批准书。根据手头项目的不同情况,这几种工作签证申请可能适用。
七.新闻和广播媒体业者签证
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工作者的非移民签证类别因其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I类签证 (媒体代表签证):I签证签发给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赴美的杂志、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雇员。此类签证申请人无需提供工作批准书。
B 类签证:以出席会议、购买/销售媒体设备或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作普通商务访问者,可持B类访问签证访美。
H,P,O,L,Q 类签证:为参加艺术性质节目制作 (需要演员) 而赴美的媒体代表在申请签证前应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USCIS)的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参加此类活动通常颁发H或P类批准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颁发O、L和Q类批准书。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雇佣一名有媒体方面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业律师。
八.过境签证
所有经美国转往其他国家的旅客均需在旅行前申请过境签证(C 类签证)或旅游签证(B2签证)。过境签证(C类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大多数情况下,符合过境签证资格的申请人也符合B1/B2签证(商务和旅游签证)的要求并可获得B1/B2签证来代替过境签证。拥有有效B1/B2签证的旅客如需从美国过境不必再另外申请过境签证,但享受免签证计划的国家公民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