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留学时关于住宅的常见术语介绍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7-18 点击数:

今天关爱留学日本部咨询老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日本留学生活中的可能遇到的住宅术语。

房地产商

进行房地产的买卖、私营租赁住宅介绍等经营活动的公司。

房租

租借住宅的一个月租金。每月在前一个月支付下一个月的房租。因此,在最初搬家后的月份要支付当月和下一个月的 2 个月房租。房租通常是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自动支付。也有通过银行汇款支付。

管理费、共同利益费

住在同一处的所有住户共同使用的场所(楼梯及走廊等)、设备的管理、电费、清扫费等所需的费用。与房租不同而另外支付。

押金

租借者在签订合同时,预先支付给房东(住宅的所有者)款项。一般支付相当于房租的 1~3 个月金额。当租借者迁往新住所而不支付房租、或者住宅被损坏、弄脏等时,充当房租或者修理费用。如有余额将退还租借者。

酬谢金

签订合同时,作为谢礼支付的款项。通常为相当于房租的 1~2 个月金额,酬谢金将不退还。

介绍费

作为手续费支付给介绍住宅房地产商的款项。通常为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

损害保险费

签订合同时需要加入财产等损害保险时支付的款项。根据保险的种类,在发生火灾、漏水等损害时可获得补偿。

合同更新费

住宅租借期限通常为 2 年。2 年后继续延长合同时,房东将会收取约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更新费。

连带责任担保人

在住宅租借者在不能支付房租时,代替承担责任者。在很多情况下,在入住申请时都需要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没有担保人时,有时也可委托担保人代理公司。

町内会、自治会

在地区内居住的居民组织。传递役所(政府)等发布的通告传阅板以及进行防灾训练等,其他还组织祭典等居民之间的交流活动。也可能需要缴纳会费(每月 300 日元左右)。

同住者

对于租借的住宅中有共同居住者的情形,在签订合同时需向房东申报。如让未申报者共同居住,有时可能被勒令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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